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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规定须防止疟疾患者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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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4-3-16 10:13:5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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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FDA更新1994年的规定,在献血前须详细询问疟疾病史,已防交叉感染。
FDA更新1994年的规定,在献血前须详细询问疟疾病史,已防交叉感染。由于目前尚无特异的检测疟疾的试验,因此,详细询问疟疾病史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于采集红细胞和血小板的血样来说,极为关键。
据亚特兰大的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因为2例致死的输血感染疟疾的病例使其极其警惕,强调有风险的献血者延迟献血。他们认为:即使长期居住在非疟疾流行区,只要近1年中去过诸如墨西哥州之类流行区,均不能献血,包括全血和血小板在内的成分血。一年之后,如果无任何疟疾症状,则可献血。
对于患过疟疾并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在症状消除后3年,可以献血。
对于出生在疟疾流行区的居民,不能参加献血。除非他们离开该区域,生活在疟疾的非流行区且没有疟疾的任何症状。
在美国居住的移民、难民或疟疾流行区居民,一般在离开原地区的前3年不作为献血者,3年之后他们若是没有疟疾症状的表现则可以献血。
对于出生在美国的献血者,要被问询在3年内是否去过疟疾流行地区。对于不是出生在美国的献血者将被问询到美国之前是否去过美国以外的疟疾流行地区。
对于血液采集的工具更要详细的询问其出处,以明确疟疾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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