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不幸买到假劣商品,首先想到的是退货索赔、讨个公道。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消费者往往多次追讨无果,不了了之。徐州药监局今日起推出《消费者购药权益保护办法》,明确提出了“你买假药、我帮追讨”承诺,以维护用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市场诚信建设。
药监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药品市场的管理者,用此方式为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打气撑腰”,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第二条规定:用药者在徐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零售药店或者医疗机构购买、使用的药品,如无意购买到已注销或者撤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名义生产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未标明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注明生产批号的药品等现象,可自购药后30日内向徐州药监部门投诉,由其安排专人帮你维权。
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维权行动的实际效果,徐州药监局明确要求:药监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即时受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从外观即可直接确认为假、劣药品的,3日内应将结论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需要通过其他单位协助鉴别的,应自鉴定结论意见作出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经鉴别被确认为假、劣药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不是假、劣药品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另据了解,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如被确认为假劣药品,药监部门不但要帮助消费者落实退款和加倍赔偿事宜,还将对其勇于举报假劣药品的行为,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进入论坛聊聊>>>] 北京藏医院男科妇科网上会诊中心!我们的专家将为您提供实时在线咨询及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