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我国沿用了半个多世纪的传统处方将来个大“变脸”。新处方究竟“新”在哪里?昨日,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和单位。
变颜色
红黄绿白一目了然
据悉,《办法》共28条,最明显的变化是处方外观“变色”: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据厦门市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范明霞介绍,新规对药房工作人员有很好的警示作用———看到黄色的急诊处方,就可考虑优先处理;看到绿色的儿科处方,就会对用药剂量格外小心,此外,新的规定要求医生在儿科处方上应注明婴幼儿日龄、月龄,必要时还要注明体重。
练“书法”
处方字迹严禁潦草
为方便患者、降低就医成本,《办法》明确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为此,办法还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禁止写字迹潦草的“天书”;药名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书写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另外,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这些措施有效增加了处方透明度,真正把选择自主权交给了患者。
不少患者对此拍手称快。在一家三级医院,患者刘先生把处方拿给记者看,上面一片龙飞凤舞。“像暗号似的,想到外面抓药?没门!”
限药量
一次开药不得超过7天
对于处方的药量,《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据介绍,这条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医生乱开药,二是为了方便处方的规范管理。正在医院看病的一位女士一听说这条规定,立马犯愁了,“哎呀,我这药要吃满一个月才算一疗程,这样的话,我每周都来医院挂号,太麻烦了!”一边陪伴她的女儿也不满地说:“看病交费取药,哪项不要排队?看完病天都快黑了!”
增条目
处方加注临床诊断
《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也就是说,每一张处方上不仅开具了药品,还有医生相应的临床诊断,以此来有效遏制“搭车”开药的情况。药师在给药时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如认为用药与诊断不符、药品超量、重复给药等,则可拒绝发药,并及时告知开处方的医师。
对此,中山医院副院长张振清说,如若像感冒这样的小病症都要写清诊断,将给医生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如果一个病人,他平时既有高血压,又有动脉硬化,又有冠心病,这时候他得了感冒,到医院来一起开药。医生是不是得把他所有这些病的诊断都写在处方上呢?”他认为,这次的新办法是对原有规定的完善,有关文件下来后,针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可能还会制定一些相关细则。
小提醒
旧处方可用到年底
31日,厦门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医院设计、印制新处方需要一段时间,9月1日,患者手上拿到的还不是“变色”的新处方。《办法》规定,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白色处方,仍可沿用到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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