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宣称不过敏,但使用之后却过敏,三亚市民王先生被厂家的不实之辞害了一把。幸运的是,日前王先生已通过工商部门讨回了公道,获得了1000元的精神补偿金。
据了解,今年9月30日,王先生因皮肤上的小黑斑到位于三亚市解放一路某药品超市购买了一支“肤疾克”。该药膏的使用说明书称,本品系纯中药试剂、无毒副作用、无过敏反应。谁知王先生买回去仅使用了4天,全身就出现红肿药物过敏反应,经自我测试并到医院检查,都证明是由涂抹“肤疾克”引起。
王先生找到药店,药店推脱与己无关,王先生只好投诉三亚12315。而药厂却为其生产的“肤疾克”辩解,把责任归咎于消费者。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肤疾克”的宣传有夸大虚假之嫌,厂方应为自己绝对的“不过敏”宣传承担责任,支付王先生1000元精神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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