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2003年,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保健食品受理审批工作。目前,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保健食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督由卫生部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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